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事务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11月11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一些地区疫情还有一定规模,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扎实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有力举措。
二、坚持科学精准,抓实防控措施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围绕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抓好登记服务窗口防控。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应调整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出入查验要求,对允许进入的人员查验“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调整为查验“5日内未在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除按照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安排进行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外,不得随意暂停现场业务,更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二是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要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对于可以采取不接触、不见面方式开展的工作,鼓励通过线上办理、邮寄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进行,便利社会组织办事;对于召开的培训、会议、调研等活动,可多利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展,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和聚集。
三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共同做好防控。要引导社会组织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国家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坚决贯彻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要引导社会组织同步向会员、服务对象、所联系群众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贯彻,增进理解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
四是要引导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引导社会组织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特别要吃准吃透对社会组织的明确要求,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科技教育人才、法治建设、国家安全、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见行动、见实效。
五是要做好今年工作收官和明年工作谋划。要对照年初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项安排部署,做好年底工作收官。要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谋划明年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坚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登记管理工作首要任务的定位,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工作政治保障。要结合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明年工作起好头、开好步。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落实到位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对照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控举措。要加强风险应对,及时研判社会组织工作疫情防控形势和主要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情况和疫情对社会组织生存发展造成的影响和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纾解之策。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控方法,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